本生堂 中醫診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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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6月5日 星期四

中醫 與 普通法



中醫的典籍 浩如煙海,是經歷數千年、 在廣闊的中華大地上 繁如星海 的民眾 點滴 積累而成。最重要的 典籍 《黃帝內經》包括 《》與 《靈樞》兩部份 編纂成書於 秦漢時期 (約 2000年 以前),是再之前 2-3000年 的 部份 醫學理論 的總結;根據 漢 劉歆 的 《七略》或 東漢 班固 漢書。藝文志》的記載,《黃帝內經》只是十數種 遠古 流傳至 漢代 的 醫學典籍 中之一,其它失傳,這十數種 除《黃帝內經》外 漢之後 亦失傳。
 




 
 
 
 

 
 
《黃帝內經》、《難經》、《神農本草經》、《傷寒論》、《金匱要略》、《脈經》、《灸甲乙經》等 經典 的理論,有如 中醫 的 法律 規章,是古代聖人們 仰觀天象、俯覽大地眾生,總結歸納 出來 關於人體的 生理、病理 與 治病規律;這些規律 對於 學習者 可能會覺得 複雜繁多,但相對於 現實 見到 繁如星海 的眾生 千變萬化 的諸多症狀,可能 學習者 又會覺得 理論、法律 規章 相對簡單,不知怎樣 用以駕馭 變化多端 的病症現實。 所以 便有 醫案 的出現,中醫自古至今的 醫案典籍 亦是 浩如煙海,都是古今的 高手、名醫、對理論 臨症 有心得者、開宗立派者,為了示後學以規矩,將自己的臨症個案,特別是有示範作用的,記錄下來。現存 最早的醫案 是 西漢 淳于意 的《診籍》,淳于意 除了是名醫,亦是 傳統戲劇  “緹縈救父”  裏的父親。
 
 


 


 
 
中醫的 醫案,有如 普通法案例,香港的法律 是跟從英國普通法系統,法律條例 看似繁複,但對於 日常生活 複雜多變 的 法律問題 亦會顯得簡單 與 難以覆蓋,所以日積月累 的 案例 便有如是 對法律條例 的不同角度的闡釋,亦變成是法律的一部份。
 




 
 
中醫的醫案,便是 對 醫學經典理論 的闡釋,示後學以規矩,表達自己對醫理的 理解、心得,示範 怎樣應用醫理 於 實際臨症 的 辨証論治 之中,令後世習醫者 得以借鑑;有了醫案,古今的高手名醫 便變成了學習者的 良師益友、交流對象;數千年的 文化學術承傳 亦得以繼續。
 
法律是 倫理的科學,案例 闡釋著 法律 在日常生活的合理性。中醫,是 天一合一 的宏觀人體 科學,醫案  闡釋著 中醫宏觀醫理 對於 治療人體疾病的 有效性 與 合理性。數千年在 廣闊的大地 行之有效 的 宏觀人體 科學, 不會因為 二三百年 的 微觀科學發展 的衝擊 而 斷絕,中醫 的 療效 與 有效性 會為 今後 的人類 健康 與 疾病治療 提供一條 康莊大道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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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ch - Suite no. 1 in G for cello - Mischa Maisky 1:2 (BWV 1007)  




 
 
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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